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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研究

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

  马丽君律师

       慈善法正式实施后,信托业掀起了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热潮,不少机构纷纷开始尝试开展这一业务,其中税收优惠是慈善信托操作中最受关注的问题之一。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,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开出可抵税的捐赠票据,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需要做怎样的交易结构设计,都是慈善信托业务开展中面临的问题。那么下面就这些问题谈谈慈善信托在税收层面的优惠。

  首先,从实践中慈善信托设立时,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委托人及慈善信托本身的主要税收优惠分析:

  (1)企业所得税

  企业以资金设立慈善信托,应当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企业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,比照《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45号)规定,应纳税额以股权的历史成本确定,并以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  (2)个人所得税

  比照慈善捐赠,个人以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应当可以抵税。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个人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,也应当以历史成本确认应纳税所得额。

  (3)增值税

  以土地、房产、无形资产、货物设立慈善信托,不视同销售,以成本确定捐赠额。

  (4)土地增值税

  房产所有人、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以土地、房产设立慈善信托,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  (5)印花税

  财产所有人设立慈善信托,所立的书据可免交印花税。

  (6)契税

  房产所有人、土地使用权所有人以土地、房产设立慈善信托,不征收契税。

  此外,在后续运营环节,比照慈善捐赠,慈善信托还涉及车辆使用税、房产税、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问题。

其次,根据《慈善法》关于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

  《慈善法》规定,慈善信托“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,不享受税收优惠”,这是对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肯定。但是备案是慈善信托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。那由此推得,对于以部分信托财产用于公益目的的混合型公益信托,以及虽然全部信托财产用于公益目的,但未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准公益信托,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。

  最后,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需进一步推进。

  虽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交易结构设计,可以为慈善信托委托人实现所得税税前抵扣税收优惠,可以技术性地解决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税收优惠问题,但这都是慈善信托税收优惠具体政策缺失情况下的权宜之计。未来,信托界、慈善界在加强慈善信托税收问题研究的同时,更要积极拓展慈善信托业务实践,扩大慈善信托在慈善事业中的影响力,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丰富详实的慈善信托案例和统计资料,推动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的早日出台。